淄博配资公司 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0.95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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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淄博配资公司 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0.95万元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8-06 17:45    点击次数:92

    (原标题: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0.95万元)

    金融界2024年5月30日消息,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配置灭火器,不符合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第8.1.1条之规定,被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0.95万元。

    据公告内容,现查明 2024年05月27日,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于峰、唐 明磊在监督抽查时发现,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手车展厅(鹤岗市 南山区南山路6兴小区东北侧约150米处)未配置灭火器,不符合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第8.1.1条之规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经调查,该违法行为属较轻情形,以上事实有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》1份、鹤南消限字〔2024〕第0200号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、询问笔录2份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。

    鹤岗市恒金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,构成了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的违规行为。根据现有证据,确定了此次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规及其处罚结果。

    本文源自:金融界

    作者:天眼君淄博配资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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